若因施加家庭暴力而引发离婚事项,那么便可获得精神损失赔偿;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的其中一方由于重婚行为;
与他人生育子女;
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的行为;
以及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法违规情节而导致离婚的,则无过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离婚损坏补偿。
这项损害补偿将包含物质损害补偿和精神损害补偿两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