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指的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有偿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相较之下,划拨则通常适用于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在获取国家土地时除了应缴纳相应税费之外,并不需再另行支付出让金。
然而,当划拨的土地欲变更其使用用途或经营性质时,便需依照相关法规补足出让金,进而使土地证书上的“划拨”变更为“出让”。
划拨作为政府转让土地收益的一种方式,简而言之便是使用土地的一方未向政府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获得土地使用权,主要应用于政府项目;
而出让则意味着开发商必须向政府支付相应款项,政府以此保障其享有长达70年或50年的土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