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军人所实施的错误行为,通常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进行惩罚;
而当军人触犯刑法时,则会执行刑事处罚。
行政方面的惩处涵盖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开除等形式。
相较而言,刑事处罚方面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基本刑罚手段,此外还可能附加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