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涵盖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上的损失。
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详细规定,当被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本车成员、被保险人和之外的其他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责任依照法定标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其进行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明确指出,任何侵犯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都需承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伤势所致工作收入减少部分的赔负,倘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还需要额外的赔偿辅助器具费与伤残赔偿金;
若不幸导致对方死亡,还须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