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三千元者,应被视为数额较大的作案行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也可能会面临罚款的惩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任何盗贼,如在盗窃时涉及到的物品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金额标准,或多次进行盗窃、进入住户实施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采用窥视他人隐私或秘密的手段进行盗窃等情况,都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并且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罚款责任。
如果罪行更加严重,例如盗窃数额非常庞大或者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将要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更重的量刑,即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3.根据《关于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认为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