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被告人无罪;
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实际上是附带条件地免除被告人不久于人世时要承受的惩戒性刑罚,然而,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始终属于构成犯罪,仍需背负起应有的刑事责任,并且,必须按照完整合法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妥善处理才行。
2、“不予起诉”决定:
此种命令是在查证核实的基础上作出,表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未达到被定罪判刑的程度,亦或是存在法定的其他不应受到刑事追责情况的时候,由此而做的审慎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