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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应从何时开始算起呢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从何时开始算起呢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30 17:15:25 已帮助12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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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应从何时开始算起呢
监控居留之期限应自其宣布日起算起,在此期间内,须确保对该案件之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无法间断。
若经调查后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期限已到期,应即时解除此两种措施。
在进行上述解除步骤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人以及相关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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