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从犯,我们应给予适当的减轻、减轻甚至豁免其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程度。
在这里,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条款作为参考,如第二十六条规定:
“在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活动中起到主导地位的,即为主犯”,第二十七条则进一步阐明了从犯的定义及其相应的处理方式: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居于次要或辅助地位的,即为从犯”。
对于从犯,我们应采取适当的减轻、减轻甚至豁免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