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达之后,律师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则主要依赖于其与委托人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若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律师仅需要担任一审阶段的代理工作,那么当判决书终局裁定后,律师无需再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反之,倘若委托协议载明了律师需全权负责整个诉讼过程直至案件完全结束,此时,即使判决书已经下达,只要当事人发起上诉,律师仍有义务继续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