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协议效力问题,其有效性取决于此份协议是否得到了双方的共识和同意,若已得到双方共同认可,则可认定为合法有效。
需注意,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想离婚,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在此之前约定的期限期满之后,同样需要经过三十日的间隔时间,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如果在这时间段内没有提出申请,则被视作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是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双方均出于自愿离婚且就涉及到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宜达成了协商一致,那将给予登记备案并发给离婚证书。
然而,当某一方主动委托相关机构或透过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时,人民法院会对这类离婚案件作出适当的调解工作;
一旦确认双方的感情破裂程度严重,调解已然失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判定离婚。
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双方在之后的生活中持续保持分居超过一年的状态,并且在这段期间仍由其中一方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有把握地批准他们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