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事宜并不能简单地以户主为依据判定房屋的归属权益。
在我国农村,所有通过合法程序及土地审批手续进入土地登记簿的家庭成员都共享其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在一般的情况下,这些成员还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对于城市中的房屋而言,其所有权的归属则主要取决于房产证上的记载信息,而非户口本上的户籍信息。
实际上,当涉及到房屋拆迁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评估和补偿,这通常会基于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估价结果来确定,然后再乘以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