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夫妻情感已经出现裂痕,且男方坚持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对此,女性潜在的解决方案便是通过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以期达到离婚的目的。
而法院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的主要衡量因素取决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
在此背景之下,由提交诉讼请求方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至关重要。
然而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能够得到确认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坚决拒绝离婚,那么这起离婚请求就涉及了双方的利益平衡问题。
法庭为了尽量调和矛盾,往往会倾向于给出一个双方修复关系的机会。
因此,当第一次提出离婚请求,既无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又遭到对方的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司法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低。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能够被认可为夫妻情感破裂:
1、存在严重的婚姻犯罪行为,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
2、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拋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3、存在长期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
4、由于抵触情绪,双方已经完全分离生活两年以上;
5、其中一方宣布失踪;
6、以及其他明显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