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为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务必为相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需经过严谨的考核流程及得到卫生行政机关的正式审批或者高度认可,以获得从事相应岗位的法定资格。
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失误,都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这种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质。
同时,此类行为也必须发生于医疗活动的全过程之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