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借款人亲笔签署的借据为无效文件。
借条本身即为一份借款协议,作为一种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书,其生效必须满足当事人在自主自愿、真实意思表达的基础上达成。
然而,当缺失借款人的签名时便难以证明此为其真实意愿表达,若缺乏相关证据,则无法确定合约是否具备有效性。
因此,在确保事实完整性及法律效力的前提下,未经贷款人亲自签字确认的借据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