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应当关注责任划分问题,即此次事故中车主是否负主要责任。
倘若事实确如所料,那么接下来就要考虑属于该车主的车辆是否都已投保。
其次,我们需对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赔偿额进行审慎评估。
综合来看,假如保险总额足以支付相关损失,那么车主在现阶段便无需自行承担额外赔付款项了。
然而,若保险数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且后续事宜必须通过双方协商才能妥善处理的话,那么作为车主的您或许需要先行支付其中一部分款项,以便于后续的交流和解决方案的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