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实行强制解职政策,则必须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金给被解员工。
补偿金额将根据该工人在贵公司服务的总年限为准,每满一整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回报。
对于其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完整年份、或是服务期不足半年者,HR部门需按照一个完整年度来计算并支付相应补偿金;
而对于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情况,补偿金则按半数薪资的标准给予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