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首要采取的措施应当是双方的友好沟通与协商。
如果协商无果,那么下一步便是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儿童健康茁壮成长的根本利益出发,对探望权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周期提供公正而合理的判决。
然而,即便双方已经就探望权问题达成了一致约定或者做出了获得法院支持的确凿判决,但抚养一方仍旧拒绝履行探望义务时,那时才能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此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强制手段,如拘役、罚款等措施,以强迫未能积极配合的一方协助行使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