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贵亲友已遭受拘留,若是由于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
然而,若涉及到妨碍侦查的情形,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罪行,公安机关有权暂缓通知,而是等待全部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再进行通知。
妨碍侦查的原因可能包括同案犯可能逃脱、隐藏、销毁或篡改重要证据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