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农村地区的住宅进行拆迁时,我们会根据每个房屋的具体构造以及所在位置进行单独评估与测量,每种结构类型的计量方法和确定大小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而在针对拆迁提供的补偿费用中,则包括了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为搬迁提供的临时居住场所的补偿费用以及额外的奖励性补偿费用。
对于那些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单层房屋,我们将按照其实际的一层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
而对于多层房屋,我们则会将各个楼层的建筑面积相加后得出总体的建筑面积。
此外,房屋内部的夹层、插层、技术层以及楼梯间、电梯间等高度超过2.20米的部分,都将被视为建筑面积予以计算。
同样地,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部的门厅,也都将按照一层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至于门厅、大厅中的回廊部分,如果其层高超过2.20米,那么就需要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也都将按照房屋的自然层数进行面积计算。
对于房屋顶部的天面部分,只要属于长期性的建筑,且层高超过2.20米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超过2.20米的部分,都将按照其外部的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对于挑楼和完全封闭的阳台,它们的外部水平投影面积也将被纳入计算范围。
最后,关于封闭阳台的认定,我们将以房屋竣工时的实际状态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