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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人如何实现连带担保人权利

民法典债权人如何实现连带担保人权利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02 17:00:03 已帮助20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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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人如何实现连带担保人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若债务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进行偿还,那么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其担任担保连带保证人提出相关的债权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的形成形式多样且复杂,但是对于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债权人而言,他们所拥有的债权依然会受到严谨而周全的法律保护。
况且,也有部分债权人享有切实可靠的担保权益,这些债权的担保形态可能包括抵押质押以及保证等多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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