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依法确认为盗窃罪:
犯罪意图明确且对其进行了明示,同时必须以侵吞他人财务为最终目标;
客观上,已经实施了盗取公有或私有财货的行为,且这些财货的价值达到了一定指标(如较大、多次、入室、持械、扒窃等);
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一般的法律实体;
本质上,这种行为危及的客体就是他人财货的所有权。
针对侵占数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公私财物(即盗窃罪),相应的惩罚措施有三种:
第一,对于侵占金额较大的财物,判处为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役、拘役或者限制自由,并被告知可能会被施加罚款;
第二,对于多次侵占或者规模大的侵占行为,罚金可能会加重;
第三,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包括重大犯罪未遂和严重损害社会安全等情况,则会将罪犯判处长期监禁、无期徒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关于具体的罚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侵占财物的价值达到1000至3000元、30000至100000元、300000至500000元这个范围时,应分别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侵占"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级别。
在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之内,"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将会有所不同,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加以区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