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充分的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双方依法依规签署的协议方能产生效力:
首先,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皆应具备与其所签协议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协议的各项条款及细则应出自于双方自愿协商得出的结果,并非任何一方的强迫或欺诈之举,应当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愿;
最后,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中关于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强制性规定。
若协议中的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其所签订的仅涉及自身利益且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协议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协议,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方可生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