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从其父母处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但如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财产仅归属于夫或妻中的某一方,则不在此限之内。
在夫妻所有的众多财产形式中,共同财产无疑是最为典型和普遍的一种共有类型。
依据集体所有制下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原则,任何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尚存之际,理当尊重并保护整个共同资产的完整性及连贯性,非特定情况不得请求分割共有产权,同时也无法对内部权益进行任何比例性的划分。
而对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在终止夫妻关系之后,否则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肆意地擅自决定对其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