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若欲在无需经过冷静期限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在审理过程中启动调解程序予以离异,从而成功抵制冷静期的存在。
此外,在离婚程序中设立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而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对于那些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来说,这一冷静期的限制并不适用。
实际上,只要通过向法院申请并接受调解,亦可实现离婚的迅速决断,整个流程通常不会持续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