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离职事宜,一般情况下,您只需要提前一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即可。
所谓的兼职,即是指在职员工或者在校学生在其本职工作之余,兼任其他工作职务,亦可称之为第二职业或者副业等。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兼职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范畴内,其离职权利是不受限制的,也就是说,这些劳动者在任何时候都有权选择离开原有的工作岗位,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