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必须明确记载以下三项关键内容:
首先,确认该份协议乃是双方当事人真诚而自由地表达了解除婚姻关系之意愿;
其次,明确阐述关于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扶养及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具体处置方式与原则;
最后,详尽说明导致婚姻破裂的真实缘由与具体情况。
此外,离婚协议的制定过程中,务必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待上述事项全部完成后,便可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至此,协议即刻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