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人处以拘役两个月并附加缓刑四个月的判决意味着应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然而给予四个月的宽限期,倘若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便无需执行最初的两个月之刑期。
然而,若是在缓刑期中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缓刑将会被撤回,并应执行原定的两个月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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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被判处在拘役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之内的犯罪者来说,只要他们同时满足了特定的规定条件,就可依法获得缓刑。
特别地,针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群、孕妇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必须要宣告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