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异情况下,倘若新生儿尚未满两岁,一般以交由母亲亲自抚养为主导方针。
这是因为孩子正处于婴儿阶段,需要母亲来喂养母乳,并且母亲往往能够给予儿女更加细腻周到的照料与呵护。
然而,如果存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况,则可能会让孩子跟随父亲一起生活。
首先,母亲若身患常年未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无法适应母子同住;
其次,如母亲虽有养育能力却不尽抚养责任,且父亲表达出希望子女随自己生活的愿望;
最后,如果孩子确实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跟随母亲生活,也可以送至父亲那里照看。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达成了共识,认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交由父亲抚养更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并且没有产生不良后果,法院是可以批准这样的请求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