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破裂而消除。
离婚之后,对于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的孩子而言,他们仍然被视为父母双方的亲生子女。
在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依然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法定权利以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处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其父母应遵循母乳喂养的原则将其抚养成人。
然而,对于哺乳期后的孩子,若是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并无法达成共识,此时应依据孩子的权益以及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离婚后,由某一方承担抚养责任的孩子,对方则必须支付抚养所需的必要生活费用及教育开支的一部分乃至全部费用。
至于付费多少以及时间长度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书面协议,便由人民法院酌情做出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