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院中发生的虐待老年人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未构成虐待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为与受害者有着共同生活理念和习惯的家人家属,即是指实施虐待行为的人员与其受侵害对象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他们都属于同一个家庭体系。
相比之下,虐待罪则是指那些长期采用例如殴打、囚禁、捆绑、饥寒交迫、有病不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强制承受过度的体力劳动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人家属,特别是年迈体弱的老年人进行身体和心理上的摧毁和折磨的行为,情节严重且性质恶劣。《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