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若受害者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认定,则需在全部治疗工作完成并获得医疗机构确认后,正式向负责监管交通事务的公安机关提交伤残评定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申请后,有责任为申请人详细介绍具备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按照自身意愿进行自由选择。
在作出最后判决时,应以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害,或者确实因损伤引发的各类并发症治疗工作完全结束之时作为评判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