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在信用卡欺诈行为中,以下几种情况可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首先是对于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缴纳20,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的罚金;
其次是对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须缴纳5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以下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其严重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除缴纳最高500,000元以下罚金外,还可能被剥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行为的具体判定仍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包括以下情形:
首先是使用虚假信用卡进行交易;
其次是恶意利用已失效或废弃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等。
对于此类犯罪,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即对犯罪者处以最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情节严重者则会面临更长时间的牢狱之灾以及更高额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