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催告期通常设定为三个月。
在此情况下,若双方当事人选择了解除合同,但未就此问题设定明确解除条件的,则应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促后,给予方向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在这样的前提下,倘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向我方催告,那么,我方解除合同的权力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若逾期仍未加以行使,解除权效力将自动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