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方面,婚前由男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受制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范畴,也就是说,夫妇二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使得这些财产分别归属各自所有、共享所有,或者是部分为各自所有、部分为共享所有。
此外,若在缔结婚姻之时已经签订了相关协议,那么就应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来分配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