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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对方不遵守协议怎么办

协议离婚对方不遵守协议怎么办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06 09:15:09 已帮助8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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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对方不遵守协议怎么办
1、《民法典》明确指出,"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是与当事人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法院将予以受理。
"这也是我们必须了解并遵守的法律规定。
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及的"协议离婚",特指当事人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在协议离婚完成之后,一方如果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义务,或是进行不当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以离婚协议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在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意图反悔,是否能够申请变更或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呢?在此种情况下,尽管诉讼请求会受到受理,然而为了确保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该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在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特定情形,从而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4、关于提出各类主张如撤销、变更诉讼
确认决议无效之诉及要求对方履约之诉的时效性问题,同样至关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殊情况下,此类诉讼的时效期应为一年。
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即开始计算有效期,并且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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