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协议具备被撤销的可能性,具体分为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以及法定撤销权两种类型。
赠与人为行使用任意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赠与人所赠送之财产的所有权未经发生转移。
对于附带赠给动产,前提是赠品并没有完成实际交付;
若部分已经交付,该撤销权则只针对未实际交付的部分才具效力。
其次,该赠与合同并不属于救灾、扶贫或其他具有明显社会公益性及道德性质的范畴,亦或是在生效前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鉴于此,如存在诸如救灾、扶贫这类明显带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正式公证,那么赠与人在未履行交付赠与财产义务时,受赠方可提出要求对方履行该义务。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许多赠与合同皆订立了相应条款,规定将其经过正式公证后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