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机动车一方并无责任的情况下,其需完全承担总责任额中的10%部分。
2.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为在禁行的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上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在机动车一方毫无责任的前提下,也依然需要承担总体赔付责任的5%部分。
3.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制造而导致的,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