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满两年以后,方可改为有期徒刑,具体的减刑幅度如下所示:
如果罪犯具备了悔过自新的表现或者有立功的行为,那么他们可以被减为二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而如果罪犯确实有深刻的悔过之心并且立下大功的话,他们则可以被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的行为,他们则可以被减为二十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一年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罪犯既有深刻的悔过表现又有重大立功的行为,他们则可以被减为十九年以上但不超过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