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否则即视为违法行为。
若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尽全力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无虞,方可适当延长其每日的工作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
同时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每个月的总工作时数不能超过36小时。
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明确规定,即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而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则不应超过4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