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申请病假期间享有如下权益:
其病假工资可适当低于当地政府所规定之最低工资标准,然而,这一工资水平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对于劳资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到期之时,用人单位无权终止该项劳动合同关系,而应当将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员工的医疗期期满为止;
同时,在病假期间的员工,除非存在严重过失导致的辞退情况,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权益。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