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提请强制执行。
就协议离婚而言,直接负责抚育子女的一方有权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用。
若协商无果,则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相应款项。
经过法院裁决后,裁定具备法律强制性效力。
倘若对方未能采取积极态度及实际行动来履行其责任,申请人即可依据法院裁决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起诉离婚情况下,直接承担抚育义务的一方可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相关条款,向另一方追偿相关费用。
若诉求仍未得到满足,同样可通过法院提请强制执行来强制被告给予孩子抚养费用。
然而,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需特别留意执行时效问题。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应遵循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相同的法律法规。
至于规定的期限,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对于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每期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