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场合下所签订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必须考虑到法律因素的问题。
然而,我们需明确的是,要使这种保证书能够被视为有效文件,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准则。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指出,“只有当某个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原则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即行为人为该法律行为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图表达的含义是真实而非虚假、并且不会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产生冲突”。
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进一步强调了,“如果某一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将被判定为无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个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它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最后,如果某一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它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