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抚养权归属男方的情况下,如男方遭遇不幸事件该如何处置?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男方是否具备继续承担抚养义务的经济实力和精神状态,若其已无力履行抚养责任,那么相应地,孩子将被归由女方抚养照看。
而在夫妇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直至未成年子女成年的期间内,若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任何可能不利于子女成长发展的状况,那么另一方都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抚养权变更。
然而,假设男方仍旧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而且在其他条件上仍然相较女方更为优越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并不会对子女的抚养权造成实质性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