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损害财务罪的审判标准上,法律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若情节严重者,则需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责。
对于故意损害财物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的问题,详细解析如下:
该罪行的核心特征在于蓄意破坏或损毁公共或私人财产,其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此种犯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大众,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此罪。
从理论上讲,故意损害财物罪有可能归入自诉案件范畴;
自诉案件主要分为三个类别:
仅由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方予受理的案件;
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以及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其中,第一类案件即所谓的“告诉才处理”案件,具体涵盖了:
侮辱、诽谤罪,但如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不在此列;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侵占罪。
至于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