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机制,是指在夫妻一方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同时给无过错方带来了财产或精神层面的严重损失时,责任配偶必须对无过错配偶所承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尽管法律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若一方存在由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等行为引发的离婚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试图通过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故意制造假象侵占对方财产的手段来获取不当利益,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此类行为的一方,法院将可能采取减少其应得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分配权的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