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之具体适用条件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者需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此二者皆是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处罚方式;
其次,罪犯不得属于累犯,亦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最后,犯罪者的罪行应相对轻微,且其确实具有悔过自新的诚意与表现,同时,法院亦须认定若暂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亦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