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存在银行欠款的情境之下,依旧可以依据法定程序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众所周知,离婚乃是男女双方的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当涉及到共同债务问题时,相关法律会严格要求必须依法、合理地分配这些债务。
根据现行法,男女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因一方名义所累积的各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法以及非法性质的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债务都需由男女双方共同负担,对于那些非法债务,诸如赌债或者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它们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需要由负债者独自承担。
然而,若夫妻中的某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属于负债者的个人债务,那么未负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便有权拒绝债权人的相关请求。
通常情况下,个人债务主要分为两类,首先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其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其财富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将归各自所有,在此前提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第三方已知晓该约定的,则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