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构成上,业主单位与建设单位存在显著差异。
业主单位通常是指具备相应资质且汇聚了众多专业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开展相关产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
而建设单位则涵盖了各类施工单位如自营工程施工团队、国有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以及工程联合体、市政配套公司以及集体施工企业等多元化的组织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