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除违建时,当事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无论何种物质,皆具有所有权,即便该物为违章建筑物,亦无法否认其所有者对于构建材料所享有的所有权权益。
换句话说,虽然违法行为并不等同于财产的非法性质,但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却是执法机构的法定职责,任何其他单位或者私人均不得擅自进行拆除作业,因而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