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范围内,针对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准则是:
当所骗取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达到人民币3000元到10000元以上的金额时,公安机关应根据法律规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换言之,在此情况下,涉案金额应被视为"数额较大";
当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时,应视作"数额巨大"进一步加以处理;
而当涉案金额超过500000元人民币时,便应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